從有機3.0探討我國有機農業的發展與突破
有機1.0代表有1924年人智學創始者奧地利魯道夫.史坦納、1940年出版有機農業聖經的英國亞伯特.霍華德,以及日本倡導自然農法的岡田茂吉、福岡正信。此一思潮不幸被二次世界大戰中止。
戰後全球大量使用炸藥與毒氣做成的化肥、殺蟲劑,慣行農業席捲全世界。直到1969年《寂靜的春天》一書出版,社會才了解農藥的壞處,開始重視環境保育,有機農業運動才又復甦。1972 年法國農協促成了國際有機農業運動聯盟(IFOAM),提出有機農業四大原則--健康、生態、公平、謹慎,並於1980年出版有機準則,美國率先於1990年制定有機法規,各國相繼追隨,台灣也在2007制定,此即有機2.0時代,由政府委託公正第三方驗證機構執行驗證制度。歷經20多年,成就斐然,涵蓋全球170個國家、4,300萬公頃土地,產值高達720億美元。
然而近年來發展停滯,有機驗證僅佔全球耕地1%、歐洲為2%、台灣0.8%。如何讓更多農民跨越驗證高門檻並實踐四原則,成為IFOAM重要課題,於是在2015年提出有機3.0的概念。其特色有六點:(1).培養各種創新,(2).持續改進,(3).納入各種永續作法,(4).透過各式管道達到透明、完整,(5).加強農場到餐桌的整體性,(6).講求真正的價值和公平的價格。
從有機1.0到3.0,並不是後面推翻前面,而是要把各種的友善環境農法和相關人文社會倡議都融入有機農業,使其成為很寬廣的光譜,也就是把餅給做大(如圖),因為它們都有一個共同的目標,就是讓地球永續經營下去。
郭教授建言:
為推動廣義的有機農業,政府公部門應以農委會為主來推動立法,並在行政院成立跨部會組織,以預算轉型帶動政策轉型,每年調高廣義有機農業預算佔農業總預算的百分比,直接補貼友善農耕農民,並責成地方政府透過參與式保障制度,連結轄區內農民供應校園午餐。同時積極進行全民教育,說明擴大友善環境、永續農業的重要性與急迫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