地球氣候變遷議題刻不容緩。為了避免氣候災難,全球多國宣示在2050年前,達到溫室氣體淨零排放的目標。慈心25年來推動有機、友善農業,關心大地與環境,面對此議題更是責無旁貸,慈心在去年(2021)加入致力於土壤碳匯的「千分之四倡議聯盟」,在友善農業的基礎上,投入減碳、匯碳的倡導與實踐。
為了讓大眾更加認識農業碳匯,慈心基金會特別與台灣科技媒體中心合作,邀請專家為我們解答相關問題,推出<農業碳匯 專家怎麼說 >系列,期待與更多人一同關心、了解。
近來農業碳匯受到高度重視,碳交易的潛力也受到矚目,但究竟整體碳交易制度在台灣的發展階段如何?與國際市場進行碳交易的挑戰是什麼?以下是台北大學自然資源與環境管理研究所 李堅明教授的回答,提供給您參考。然而,無論碳定價與交易市場是否發展成熟,實質上的減排、增匯推動工作,是慈心不變的使命與目標。
Q1. 台灣有碳交易制度了嗎?有的話,哪些項目?沒有的話,台灣有在規劃中嗎?
台灣政府約從1999年開始著手規劃台灣的碳交易制度,並以2015年通過的《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》為碳交易制度的法源依據。目前主管機關環保署有規劃幾項措施,作為碳交易的基礎,包含:
1.溫室氣體盤查:會鑑定排放源、設定計算的範圍,以了解企業的排放量及排放熱點,作為企業溫室氣體排放量的基準值,提供設計減量策略時參考。目前環保署公告的溫室氣體排放源產業,金管會指定資本額100億元以上的企業必須揭露盤查結果,其他產業與企業可以採自願減量的方式參與盤查。
2.抵換專案:企業或參與的單位經盤查後,有執行減量措施,或是有額外的負碳措施,例如提升發電機組效率、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等,可透過抵換專案向環保署申請,由環保署核發減量額度。
3.先期專案:則是指在政府實施總量管制前,就已經承諾減量或完成減量的企業,由環保署核可後核發減量額度。
然而,至今(2022年)環保署雖然核發了約2379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[註1]的減量額度[註2],但台灣並無公開的市場可供企業之間交易。原因之一是政府尚未完成排放權的核配,明確規範不同產業在不同期程的排放目標。除了溫室氣體盤查、排放量監控之外,要能讓企業之間能交易碳權,也涉及金融管理制度。而排放權的核配與金融制度都尚未完成法制化。
此外,台灣政府在2021年時將主要的碳經濟措施,由碳交易改為徵收碳費。雖然碳交易制度並未因此終止或廢除,但相關制度建立的方向,就改為以碳費規劃優先。因此,目前台灣企業獲得碳權的方式,除了政府的抵換專案,就需向國際的民間自願性市場購買。
Q2. 不同的產業別的交易方式,或交易規劃相同嗎?農業碳匯可以透過國際第三方認證機制來進行碳交易嗎?在制度上/技術上可行嗎、門檻為何?
要獲得可交易的碳權,有兩個重要的前提:可量測,確認有減少溫室氣體排放;可追蹤,確認這個減量措施有持續發揮預期的效果。
由於「計算特定措施減少的碳排放量」,仍有科學上不同的估算方式、計算範疇,且不同產業的計算方法並不相同。因此發展出一些較具共識,可用來驗證企業減碳量的方法學,讓排放量跟減排量的計算方式一致。
而在國際自願性市場中,最廣泛被使用的兩種驗證標準,一個是「黃金標準」(Golden Standard, GS),另一個是「經查證碳標準」(Verified Carbon Standard, VCS)。若想要獲得可在國際自願性市場中交易的碳權,就需向這兩個驗證單位申請。每個產業適用的方法學並不相同。
以自然為本的解決方案與農業為例,國際上黃金標準與經查證碳標準,則避免毀林、植樹造林、森林經營、土壤碳匯、濕地碳匯、農業用地管理的減量方法可以申請,若通過審核,獲得碳權就可以在國際上交易。
但申請國外的認證,除了需準備全英文的技術文件外,通常也需要支付申請審核的費用,若規模不足,會有成本過高或效益不足的問題。
[註1] 二氧化碳排放當量,是一種溫室氣體排放量的單位,也寫作CO2e。由於不同的溫室氣體可造成的暖化程度、在大氣中持續的時間都不同,為了便於比較,會將不同的溫室氣體換算為「等於多少二氧化碳」,也就是二氧化碳當量。
計算時,會參考「全球溫室氣體暖化潛勢表」來做換算。舉例來說,企業排放了1公噸的二氧化碳與0.1公噸的甲烷,依照最新的全球溫室氣體暖化潛勢表,甲烷的暖化潛勢在一百年間是二氧化碳的27.9倍,因此這個企業排放了(1公噸二氧化碳X潛勢1+0.1公噸甲烷X潛勢27.9)=3.79公噸二氧化碳排放當量。
但須注意,上述例子也可以看到,「二氧化碳排放當量」不等於「二氧化碳排放量」。
[註2] 溫室氣體減量額度(以下簡稱減量額度):「減量額度」 指的是公司企業施行措施減少的溫室氣體排放量,減碳的成果就是「減量額度」,未來可以在碳交易制度機制訂定更明確後作為碳權交易使用。根據環保署<溫室氣體抵換專案管理辦法>,每單位溫室氣體減量額度,為1公噸二氧化碳當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