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灣農村在數十年的社會經濟改善後,農產品價格相對民生物價未隨著調整,於是農村經濟弱勢導致人力外流,生產活力喪失,要怎麼「農村再生」,若僅僅對農村鋪橋造路、公設整建,而沒有著力在產業轉型及促進,終究難以挽回「限界集落」(註)的命運。我的觀察是,不僅台灣,中國大陸與所有漸漸走向發達的國家,都會遵循類似的軌跡,至此,不僅土地閒置,危害糧食生產力,還讓農村文化點滴消失。
解決農村問題關鍵在人,讓留在/返回農村的人有足夠的經濟力是最重要的基礎,其中完善的經濟制度必須同時擁有永續與健康的核心元素,因此發展有機一級×二級×三級的六級產業就成了可能的模式之一,我們一年來在花蓮台東各兩個部落進行六級產業輔導計畫,除了運用各類技能、資源輔導外,更嘗試找出影響部落六級發展的各種條件,這裡面有生產加工、產品銷售、遊憩觀光等法規障礙、資金來源、技術管道、設備及資訊等,更包括從業者的知識力,當一一盤點出問題,才有可能由外而內,由公部門到民間,逐步建構有利條件,幫助具潛力農村,重新找回機會,再現活力。
註:「限界集落」一詞是日本社會學者大野晃於1991年所創,意指因人口外流導致空洞化、高齡化,65歲以上的人口佔半數以上,共同體的機能維持已達到極限狀態的村落。